各种文学理论的知识传统与关注命题经常有很基进的差异。有些差异实在太大,就连要找出彼此共通的一组术语来进行比较也不是简单的工夫。
比如说,新批评家的著作经常隐含了一个道德立场,有时候甚至是关于宗教的:一个新批评家在阅读艾略特(T.S. Eliot)或霍普金斯(Gerard Manley Hopkins)的诗时,可能会去看现代世界中认真找寻信仰的痛苦与矛盾,其诗中关于这样的表达是否诚实。与此同时,一个马克思主义批评家可能会觉得这只是一种意识形态上的评价,而非批判;马克思主义者会说,新批评的阅读没有和这首诗的宗教立场维持一个够批判的距离,以致无法好好了解它。又或者,一个后结构主义批评家可能会将一首诗中的宗教意涵当作某种寓言,讨论诗中提到的“上帝”时,只讨论其寓言的手法而不讨论它提到的东西,回避了上述的问题。
这种意见上的不一致无法轻易解决,因为这种不一致天生就存在于批评家彼此具有基进差异的术语与目标(意即,理论)中。他们的阅读理论是源自于差异非常大的多个知识传统:新批评家的著作奠基于美国东岸的学术与宗教传统,马克思主义思想是源自于对社会与经济的批判,而后结构主义则兴起于二十世纪的欧陆语言哲学之后。期待这些不同的研究方法会拥有许多共同之处,那就实在太天真了。因此将它们全部称呼为“文学理论”,却没有体认到他们的异质性,这本身就是对其差异的一种简化。
对某些文学理论来说(尤其是某些类型的形式主义),“文字文本”与其他类型文本的区别拥有至高无上的重要性。其他学派(尤其是后结构主义的各种形式:新历史主义、解构、某些马克思主义与女性主义流派)则试图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并且将诠释文本的方法应用在范围广大的“文本”上,包括电影、非小说、历史著作与文化事件。
各种文学理论之间另一个关键性的区别就是意向性(intentionality),意即是否著重作者本身对其作品的想法或意图。对大部分的前二十世纪理论来说,作者的意向是决定诠释文本是否“正确”的一个重要因素。新批评是第一个推翻作者在诠释文本中拥有重要地位的学派,而更倾向在精读中专注于“文本本身”之上。事实上,尽管形式主义与其之后的学派有数不完的争论,他们都一同认为作家对其作品的诠释,已经不再比其他人的诠释更富有意义了。